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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12月31日消息,山西省纪委31日对外发布,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山西太原市委原组织部长李志江、阳泉市郊区原区委副书记杨艳红、盂县法院原院长杨玉春、大同市统计局纪检组原组长黄林凤、左云县审计局局长闫传平、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畅慧珍等6名官员被处理。
经查,2013年1月至3月,时任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的李志江借召开工作务虚会、座谈会和调研之机连续三次公款宴请,共计花费9.1万余元。其中,“务虚会”支出(包括住宿费、酒水餐费等)8.5万余元,以“全市电教(远程)工作会议”会议费名义,公款支付其他两次宴请费用6039元。另外,李志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太原市委常委会研究,并经山西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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