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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级政府副职兼任公安厅局长

2015年01月15日 16:36 来源于 财新网
学者称相比以往是进步 是否影响其他领域值得关注

  【财新网】(记者 郭清媛)在中国,判断官员职位权重,首先看其在党内的地位,之后才是看其行政的地位。近些年来,在省级地方,曾经占据主导地位的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的局面风光不在,取而代之的是由非党委常委的政府副职兼任公安一把手的格局,且渐成任职“新常态”。

  2015年1月15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李建中为安徽省副省长。 此前李建中一直以省长助理身份兼任安徽省公安厅长。

  至此,据财新记者统计,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中,已有19个省级政府副职兼任所在省份公安一把手。除安徽外,还有上海、重庆、湖北、江苏、四川、广东、江西、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广西、内蒙古、新疆、青海、山西。而上述18人均非所在省份党委常委。而在2011年5月时,仅有九省份政府副职兼任公安一把手。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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