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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被判无期徒刑

2015年01月19日 11:56
张东阳在担任辽中县委书记和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款物合计人民币986.96万元、美元6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网1月19日消息,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上午对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张东阳在担任辽中县委书记和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款物合计人民币986.96万元、美元6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东阳出生于1964年8月,法学硕士学历,曾在沈阳市公安系统工作18年,在侦破刘涌案件中立过一等功。出任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之前,其曾担任沈阳下辖辽中县县委书记多年。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8月1日被逮捕。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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