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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跨境网购单笔交易限额提高至5万美元

2015年01月29日 14:37
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

  据外管局网站1月29日消息,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2013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5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试点情况良好。在此基础上,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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