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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微博消息,辽宁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原副局长高玉春,借用他人身份证并冒用一企业名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利100余万元。锦州市中院16日发布终审裁定书,认定高玉春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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