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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2015年03月18日 10:35
裴九志、裴九文、柴永富、关增山四人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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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详细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2015〕51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意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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