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15年3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力恐怖案中犯有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3名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
“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力恐怖案
2013年12月以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纠集他人形成恐怖组织,指挥该组织成员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在广东、河南、甘肃等地进行暴力恐怖犯罪准备,并共同策划在昆明火车站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帕提古丽·托合提积极参加恐怖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