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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规范:市级领导配偶不得办企业

2015年05月04日 19:14
规定指出,有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据新华社5月4日消息,记者从4日召开的上海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获悉,备受瞩目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记者姜微 杨金志)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日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本市领导干部队伍管理,促进本市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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