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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2号嫌犯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2015年05月12日 17:43
2011年李华波一案案发后,江西先后共有57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37人受到纪律处分,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共有5名厅级干部和17名处级干部被问责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YgD2tAq7](https://a.caixin.com/YgD2tAq7)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新华社南昌5月12日电(记者胡锦武)5月9日,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记者12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2011年李华波一案案发后,江西先后共有57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37人受到纪律处分,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共有5名厅级干部和17名处级干部被问责。

  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利用管理该县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职务之便,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财政局相关人员,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转移县财政局资金9400余万元,后于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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