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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协会呼吁 零售店莫成烟品“禁广”漏洞

2015年06月24日 14:03 来源于 财新网
将在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采取了被视为是“史上最严”的控烟标准,但“烟草销售店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却在近日引发争议。控烟协会强调,烟草销售点属于公共场所毋庸置疑,亦应遵守新《广告法》第22条的规定,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uqs0UHo1](https://a.caixin.com/uqs0UHo1)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瑞垚)即将在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采取了被视为是“史上最严”的控烟标准,禁止烟企在所有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但“烟草销售店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却在近日引发争议。

  6月23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下称“控烟协会”)在北京召开“公共场所控烟暨五省市烟草销售店调查结果发布会”,发布了该协会对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广西等五个省市共507家烟草销售店经营实况的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在507家烟草销售店中,有98.4%的烟草销售店经营多种商品,仅有1.6%的销售店只经营卷烟。在调查人员观察到的6595名进店购物者中,有64.2%是来购买非烟草制品的,且有高达22.9%的烟草销售店有未成年人进店。协会强调,几乎全部的烟草销售店都并非专营烟草;因此,进入烟草销售店的人群绝非只有“吸烟者”这一类特殊人群,烟草销售点属于公共场所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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