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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近日下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下称《工作规定》),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作出具体规定,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根据《工作规定》,超期羁押超过三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五年的久押不决案件,将由省级检察院负责督办;超期羁押超过六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八年的久押不决案件,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督办。督办将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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