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月19日发布《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该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人民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
详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发〔20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