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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最新报道

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 对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评论(0) 2015年08月29日 19:09

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特赦如何操作?
评论(0) 记者 周东旭 见习记者 单玉晓 2015年08月25日 10:45

法治化赦免应该有一套完备的程序,而不是执政者想赦免就赦免。特赦的提出、审查、决定、发布和执行,是一个系统,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应该由立法机关制定特赦的法律规范

2015特赦决定解读
评论(0) 2015年08月24日 17:27

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大赦是国家对不特定多数的犯罪人的普遍赦免。大赦的对象可以是整个国家某一时期的各种罪犯,也可以是某一地区的全部罪犯,还可以是某一事件的全部罪犯

相关资料

宪法“特赦”条款又激活
评论(0) 专栏作家 秦前红 2015年08月25日 07:56

我国时隔四十年后重启特赦制度而实施的此次特赦,其中蕴含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值得认真体味

一些国家关于特赦、大赦的法律规定和做法
评论(0) 2015年08月24日 17:34

美、英、德、法、意、日、韩各国的特赦制度以及近年来一些国家赦免案例

中国历史上的特赦制度
评论(0) 2015年08月24日 17:31

赦免制度的发轫期始于远古时代,形成于秦汉时期。此后延续到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时,民主、共和与宪法意识开始逐渐深入人心,使得封建赦免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近代的资产阶级性质的赦免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七次特赦情况

第一次特赦(1959年12月4日)

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包括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和蒋介石集团的高级将领,如王耀武、杜聿明、郑庭笈、陈长捷、宋希濂等。

第二次特赦(1960年11月28日)

共释放了50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如范汉杰、李仙洲等强硬人物),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三次特赦(1961年12月25日)

共释放了68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时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

第四次特赦(1963年4月9日)

共释放了35名“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30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五次特赦(1964年12月28日)

共释放了53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六次特赦(1966年4月16日)

共释放了57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其中包括有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52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七次特赦(1975年3月19日)

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