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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谢晖决定逮捕

2016年01月20日 16: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决定逮捕
资料图:谢晖 图自法治新疆网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2016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完)

  附:谢晖简历

  谢晖,男,汉族,四川三台人,1963年1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84年9月,农十师182团3中教师;

  1984年9月至1986年8月,新疆劳改警校学员;

  1986年8月至1987年7月,乌苏劳教所管教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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