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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许荣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6年02月15日 17:13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荣勇利用其担任福建省平和县县长、县委书记、漳州市芗城区委书记、龙海市市委书记、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
资料图:许荣勇。 图自漳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据高检网消息,福建省漳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许荣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日前,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荣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许荣勇,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荣勇利用其担任福建省平和县县长、县委书记、漳州市芗城区委书记、龙海市市委书记、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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