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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院依法对李栋梁决定逮捕

2016年02月16日 16:08
李栋梁,1962年8月出生,2011年11月起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资料图:李栋梁。 图自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完)

  附李栋梁简历:

  李栋梁,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福建同安人,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入伍,大学学历。

  1979年11月至1984年1月解放军32824部队三营十五连战士、班长;

  1984年1月至1984年8月福建省同安县新民公社治安办、计生办工作人员;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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