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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6年02月21日 20:48
宋建国受贿罪罪名成立,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网北京2月21日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一案作出裁定。法院裁定驳回宋建国对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宋建国受贿罪罪名成立,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情请参见《财新周刊》报道“宋建国的商人朋友圈”)

  宋建国于2014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批准逮捕。2015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宋建国涉嫌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25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宋建国涉嫌受贿罪一案。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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