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盛梦露)15%的管理成本对慈善组织而言究竟是高是低?学者表示,不同组织不可“一刀切”,《慈善法》草案不如删去对慈善组织成本支出比例上限的具体规定,只留原则性要求。
3月11日,全国人大对最新版本的《慈善法》草案开始进行审议。
在最新的草案中,对公募基金会的行政管理成本,作出了“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的规定,比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10%放宽了5个百分点。
颁布于2004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受此规定影响,在接受基金会资助或在一些地方法规的规定下,大量慈善组织往往也受此“10%”的限制,难以引进优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