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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将被撤销

2016年03月26日 11:31
根据教育部下发通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根据新华社3月25日消息,教育部25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即日起要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

  根据通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将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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