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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2015年,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大部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编制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下称年报),但当年曾经负责制定条例的国务院法制办和负责监督落实职责的监察部发布的年报却有“不合格”之嫌。
2016年是《条例》实施第八年。依据《条例》,中国各级行政机关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近日,财新记者统计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已公布的年报后发现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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