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陈学雷(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冯珑珑(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中山大学天文系)
康熙(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刘继峰(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盘军(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沈俊太(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张鹏杰(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系)
张双南(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科技部、中宣部2016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工人、农民,科技、教育工作者,城乡劳动者、部队官兵、学生、社会各界人士等学习;各级党政机关、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会团体等要组织《基准》学习和培训活动;新闻媒体、网站要对《基准》进行广泛宣传。《基准》中则说明这一基准将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适用范围为18周岁以上,具有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