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