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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将“霾”列为气象灾害

2016年05月28日 14:26
草案提出,一旦遇有“霾”等气象灾害预警,公安、交通等部门可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调整或暂停大型活动、错峰上下班、关闭公园、停工停课、限制生产经营单位用水和用气等应急处置措施

  【财新网】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消息,“霾”或将列入北京市法定气象灾害的范畴。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了解到,北京市拟立法规定,一旦遇到霾天气,可根据应急预案,采取临时交通管制、错峰上下班、停工停课等措施。

  据了解,目前国家相关法规列举的气象灾害指台风、暴雨(雪)、寒潮等,未包含“霾”。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介绍,国务院制定条例时,“霾”的问题尚未凸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霾”的问题已成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天津、河北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中均已将“霾”列为气象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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