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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制度”。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这一举措,经历20个月之后,实施办法终于出台。
财新记者获悉,2016年6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并施行《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称,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法院、检察院应当将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工作纳入队伍建设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法院、检察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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