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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确保水资源税开征不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负担

2016年06月28日 08:26
在此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突破目前仅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的局限,试点开征水资源税

  【财新网】据中国政府网新华社北京6月27日消息,记者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确保水资源税顺利开征,不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改革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

  在此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突破目前仅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的局限,试点开征水资源税。

  我国自1988年开征水资源费,其中,地表水为每立方米0.1至1.6元、地下水为每立方米0.2至4元。2015年上半年全国水资源费收入94亿元,并按照1:9的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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