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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戴海波案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31日 16:13
被告人戴海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境外银行开设银行、股票、基金账户,存款数额较大,未按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图:2013年9月29日,时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 刘真/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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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正局级)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日前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海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戴海波,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海波利用担任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上海市南汇区区委书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境外银行开设银行、股票、基金账户,存款数额较大,未按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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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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