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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一审被判十二年

2016年10月31日 22:27
对被告人汤爱军退缴的涉案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31日消息,记者3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呼和浩特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汤爱军受贿案,判决汤爱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被告人汤爱军退缴的涉案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0年2月,被告人汤爱军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00年2月至200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2003年4月至2005年1月,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2005年1月至2010年4月,任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13年12月退休。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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