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16年11月10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鸿志利用其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25家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者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