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据食药监总局官网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月24日下发《关于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了解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摸排水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15号)部署,总局将于近期在部分城市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