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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公交放火案马永平被执行死刑 大火致18死32伤

2016年12月23日 14:06
被告人马永平在正常行驶中的公交车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马永平事先预谋、准备,携带汽油,在群众日常乘坐、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作案,致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
2016年1月5日,宁夏银川,犯罪嫌疑人马永平在公交车上故意纵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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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据央视新闻消息,2016年12月23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5”放火案罪犯马永平依法执行死刑。执行前,马永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6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马永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马永平不服提出上诉。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9月26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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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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