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据北京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3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苹果iPhone 6外观不构成专利侵犯,撤销北京知产局关于iPhone 6侵权的处理决定书。
2017年3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原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上海公司)、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复公司)诉被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佰利公司)等专利侵权行政处理行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撤销京知执字(2016)854-16《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简称被诉决定),确认苹果上海公司和中复公司的涉案行为不侵犯佰利公司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本案由审判员宿迟、姜颖、崔宁,人民陪审员崔国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6年1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