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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一审宣判 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获刑无期

2017年09月12日 10:52
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丁甸判处无期徒刑;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图自东方IC

  【财新网】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京法网事”消息,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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