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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修订房产税地方细则 居民自住仍免税

2017年10月20日 19:14
宁夏此次仅在中央房产税暂行条例原有框架下,微调地方实施细则,调整免税范围。此次修订与个人住房房产税无关。宁夏回应房产税实施细则:没有出台任何新政策。
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

  【财新网】施行30多年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迎来更新,微调了免税范围。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官网消息,新版《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下称新版《细则》)日前印发,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下称旧版《细则》)同时废止。

  财新记者梳理,新版《细则》对免税范围进行了微调。旧版《细则》 第六条第 (四)项规定,企业停产、撤销后,房产闲置不用,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纳房产税;第七条规定,原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从事业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三年。新版《细则》中,上述内容均被删除。同时,新版《细则》增加规定,其他情形需要定期减税免税的,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由自治区政府确定。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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