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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对叶胜坤决定逮捕

2017年12月26日 16:10
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叶胜坤(副厅级)决定逮捕

  【财新网】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胜坤(副厅级)决定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称,叶胜坤一案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完)

  附:叶胜坤简历

  1975.05——1976.03,参加兴宁合水公社路教运动;

  1976.03——1980.08,兴宁合水溪唇团支部书记、财经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

  1980.08——1985.03,兴宁合水镇资料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合水农场党委书记(期间:1985年03月—1988年07月参加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习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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