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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遭电信诈骗自杀身亡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无期

2017年12月28日 12:52
法院认为,在诈骗共同犯罪中,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利用通信工具、网络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并造成一名在校学生自杀身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财新网】12月28日上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明慧等七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明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熊运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诗雅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李亿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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