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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定性难 最高法明确审理规则

2018年08月14日 10:1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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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常遭遇“定性难”及“立案难”,学者认为,打击“套路贷”需多方介入综合治理
资料图:2018年6月29日17时,山西运城盐湖区,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破获的多起“套路贷”案件首批涉案车辆返还车主。图/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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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瑞琪 记者 单玉晓)近年来,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呈高发态势。最高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套路贷”犯罪认定、审查、防范与鉴别机制等作出规定。受访学者认为,从长远来看,治理“套路贷”还需公安、检察院参与,综合施策。

  “套路贷”指的是以提供借贷服务为名实施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等犯罪活动的案件。《通知》称,各级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除了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对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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