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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二审落槌 法院指公号属于虚拟财产

见习记者 陈竹沁
2019年11月15日 15:06
涉案微信公众原本由四人共同运营,盈利一年来总收入300余万元,使用权评估价值为400万元。拆伙后法院判决继续运营者应赔偿其余合伙人各85万元,盈利收入另行分配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宣判微信公众号“重要意见”分割案,明确了微信公众号的虚拟财产法律属性。这是公开报道中,全国首例因合伙纠纷引发的微信公众号分割案。图/IC photo

  【财新网】(见习记者 陈竹沁)微信公众号的共同运营者是否构成合伙关系?微信公众号的属性和价值如何认定,价值分割和收益分配如何确定?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宣判微信公众号“重要意见”分割案,明确了微信公众号的虚拟财产法律属性。这是公开报道中,全国首例因合伙纠纷引发的微信公众号分割案。

  涉案微信公众号“重要意见”(zhongyaoyijian),是一个以原创内容为主的消费和生活方式类公众号。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相关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1月,该公众号由赵硕硕、袁小珊、张莹、尹珊珊讨论发起。赵硕硕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公众号,当年8月又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公众号收入专用账户。四人均为公众号撰稿,但后来赵硕硕成为唯一脱产运营者。她们早期口头约定,对与公众号相关的微博、邮箱、银行卡等账号进行共同使用、管理和运营,公众号经营所得按照各自所写文章及引入广告的数量等每季度分配一次。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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