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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原院长之妻一审落判四天后获释

记者 王和岩
2020年07月25日 10:51
潘福仁一家三人获刑,称无罪要上诉申诉;三人被认定共同受贿,分三处法院受审
2020年7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认定郭新娣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据判决书计算,四天后的7月21日,郭新娣一审宣判刑期届满。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一审判决四天后,66岁的郭新娣离开羁押地,次日与家人一起乘机回到上海离开三年多的家。

  2020年7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下称“东湖法院”)认定郭新娣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据判决书计算,四天后的7月21日,郭新娣一审宣判刑期届满。

  2017年春,沪上政法系统爆发反腐风暴,包括上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在内,数名曾经位高权重的人物相继落马,其中就有郭新娣的丈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原院长潘福仁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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