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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3566万元 陕西原副省长陈国强获刑13年

2020年09月15日 15:3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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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强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66万余元
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国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图/天津一中院网站

  【财新网】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国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陈国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国强利用担任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66万余元。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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