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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即可刷脸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引热议

2020年10月19日 12:03 来源于 财新网 试听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出于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无需取得个人同意即可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有观点认为,该条款规定较为原则、失之过宽,应有更为细化、明确的规定
公共场所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越来越多。近年来,从课堂到医院,从住宅小区到商场超市、地铁机场,人脸识别密集拓展商业版图,在公众或熟视无睹或未曾注意到的应用场景中迅猛生长。图/人民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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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覃建行)公共场所采集人脸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屡发争议,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此作出回应。多位立法机关人士表示,其中涉及人脸识别的条款规定较为原则、失之于宽,应有更为细化、明确的规定。

  10月13日—1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下称“草案”)。财新此前报道,草案中明确了“告知—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详见财新网: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确立“告知一同意”规则 国家机关也应遵循)。关于人脸面部特征,草案虽然未明确提出其收集处理规范,但人脸面部特征作为个人生物特征可归类到敏感个人信息中,即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草案明确,处理此类信息要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且必需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依法应取得书面同意的,要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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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49734

    维护公众安全,什么是“公众”?“公众安全”具体的范围都是什么?什么情况需要“维护”、而且需要拍摄每个人的脸来维护?难道,维护公众安全,所以需要随时拍摄每一名公众的脸?这是防备每一名公众呢,还是维护每一名公众?

    2020-10-20 01:51 · 吉林省长春市
  • 财新网友njPAlo

    说实在的,这些法律本来就是管一般人和一般企业的,官要如何还是如何。

    2020-10-19 23:28 · 中国
  • 可儿妈0204

    法条不能细致要法何用?到处是漏水何水养鱼?

    2020-10-19 10:10 · 中国
  • 方鸿渐hlV

    哪里还有隐私可言

    2020-10-19 04:22 · 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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