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4月11日发文,为了控制经血液传播艾滋病和其他疾病,要求在2006年内,单采血浆站与卫生部门脱钩。
这份名为《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设置单采血浆站;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单采血浆站,转制为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和管理;今年12月31日前不能完成转制或没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收购的单采血浆站,将被注销《单采血浆许可证》;单采血浆站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对一”供浆关系,今后由非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的单采血浆站,一经查实,将注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这是全国性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一部分。来自卫生部医政司的消息说,此次改革涉及全国百余家单采血浆站。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单采血浆站分布在十几个省区,单采血浆站数量、人员分布最多的三个省(区),分别是贵州、广西、四川。
按涉及的血浆站的性质不同,转制将以两种方式进行:已与国有独资血液制品企业挂钩的国有独资血浆站,将无偿划转给血液制品企业;其他的国有独资血浆站和其他所有制血浆站,则在进行资产评估后,有偿转让给血液制品企业。
方案同时规定了“专款专用”的原则,要求“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全部纳入地方卫生事业经费,优先用于安置转制过程中的分流人员,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流或挪用”。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有偿买卖的单采血浆站一直存在。所谓“单采血浆”,是指把采到的人血经离心机分离,取走血浆后再把红细胞回输给卖血者,使其能很快恢复体力。单采血浆站提供的血浆并不用于临床输血,而是被卖给生物制药公司,提炼制成人血白蛋白、球蛋白、血小板因子等昂贵药剂。这种血浆被称为工业原料血浆。在“血浆经济”的链条中,单采血浆站是原料提供者。它从卖血者身体内抽取血浆,再转卖给生物制药公司,从中可获得可观的利润(参见2005年第9期《终结血浆经济》)。
为了牟利,不少血浆站降低成本,出现频采、超采、交叉采集等违规操作,甚至省去一些检测项目,导致艾滋病等烈性传染病的传播。
为加强管理,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曾发布《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规定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或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但“血浆经济”的牟利诱惑引发的安全问题,即使在单采血浆站改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后,仍然存在。
卫生部官员证实说,2004年5月,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整顿过程中发现,出问题的单采血浆站大多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设置的单采血浆站不管不问,管办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造成监管不到位。
此次大规模的转制改革方案,由卫生部牵头,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部门共同制订。
目前,对于血浆站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脱钩的必要性,方方面面已无疑义。但是这项改革,仍然会涉及许多操作性难题。比如:血浆站的有偿转让,涉及大量的资产和人员,资产评估由哪个单位进行?如何定价?如何保证公开透明?对于血浆站的人员安置问题,方案要求,“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全部纳入地方卫生事业经费,优先用于安置转制过程中的分流人员,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流或挪用”,如何保证这一点?血浆站的工作人员,原属事业单位编制,现在转为企业编制,其社会保障等等如何衔接?方案要求,转制涉及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具体事项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商办理”,但并未明确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是否将由地方财政支出,以及以何名义支出?假如由地方政府无条件承担,对于财政紧张的贫困地区,这将成为一个额外的负担。
同时,对于转制后的效果,也有种种担忧。具体表现为,实现转制后,很可能会有更多的非法浆站从此转入地下,相关的卫生安全措施治理成本将因此提高。按方案要求,新的采浆许可证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核发,但卫生部如何监督并防止“买证”的情况发生,至今并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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