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济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原安徽省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贿和财产来源不明案。
当日上午8时30分,62岁的王昭耀出现在被告席上,面容黧黑,神情憔悴。
2005年4月22日,王昭耀即被中纪委“双规”;当年8月19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罢免了其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检察院对王昭耀立案侦查,王随后被刑拘;9月29日,王昭耀被山东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1990年至2005年春节,王昭耀在担任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委常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王另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卖官”敛巨款
庭审显示,帮人“加官进爵”,是王昭耀的主要生财途径之一。
起诉书中指控的704万余元巨额贿赂中,约300万元来自29名“想升官”的行贿者。其中除个别谋求升职的普通职员,还不乏厅级官员。如1998年和2003年中秋节前夕,王世才先后两次行贿25万元人民币,不仅如愿获得了安徽省水利厅副厅长职务,还获得了王昭耀为其升职继续提供帮助的承诺。在行贿者名单中,还有阜阳市副市长马明业、王保民,亳州市委常委侯洪俊等。
从起诉书看,29名行贿者中,陆有朝是最早为“加官进爵”向王昭耀进行“投资”的人。在付出7.9万元贿赂后,在王昭耀帮助下,陆先后晋升为临泉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阜阳市政法委书记。
另一行贿人孟庆涛则以其“行贿历史最长”著称,从1990年至2004年,孟庆涛在14年中支付了11.6万元贿赂,在其谋取亳州市(县级市)纪委常委、亳州市公安局长等职务时,均获得王昭耀的鼎力相助。王还向他承诺,为其调任亳州市(地级市)纪委工作提供帮助。
行贿次数最多的,则是原涡阳县副县长栗广龄。从1991年至2003年7月长达12年间,栗广龄利用春节、中秋节等,先后24次向王昭耀奉送“过节费”共计人民币32.5万元。这些贿赂带给栗广龄的回报,是从一名普通的乡政府工作人员升至乡长、城关镇镇长,并一路“钱进”至涡阳县副县长官位。2005年12月22日,因受贿罪,栗广龄被蒙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阜阳市临泉县的关某行贿数额最少,为谋求县电信局长一职,他通过王昭耀的妻子冯继英行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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