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召开在即,中国政法宪政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教授在接受专访时指出:十届人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探索进入一个调整期。
蔡定剑先后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秘书处多年,经历了从六届全国人大到十届全国人大的变迁。
蔡定剑认为,十届人大以来取得很多重要的立法成就,如“保护私产”入宪,《物权法》《破产法》出台,《公司法》修订等等,为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而《监督法》的出台,也有利于促进人大自身建设和发展。同时,在民主立法方面,《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草案公开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仅《劳动合同法(草案)》就收到了近20万条的反馈意见,这是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此外,十届人大还在2005年9月进行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的立法听证会,这也是全国人大历史上的第一次。
不过,蔡定剑认为,相较于人们对这一届全国人大的期望而言,本届人大的制度改革力度相对弱了一些。尤其是回顾十届人大成立之初,2003年第一次会议选出了一些专职化“特别常委”,使得人们对这届人大的改革进程充满期许。而2003年当年,随着“孙志刚事件”的发生,中国也掀起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舆论呼声。但现在回头来看,常委专职化改革并没有深入,“特别常委”的设立作用也并不明显,而违宪审查制度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千呼万唤仍出不来。地方人大在过去20多年的许多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探索已经大多停止,来自人大代表的许多主动性热情不受鼓励。
蔡定剑分析指出,造成本届人大改革力度相对较小的原因一方面是来自于整个社会大环境,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受到高层重视的情况下,也不能指望人大制度能够“单兵突进”;另一方面,也需要看到,人大制度的发展是建立在过去近乎空白的基础上。以前人大被形容为“橡皮图章”,而现在这个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这种改变正是这些年在不断发挥人大作用的情况下取得的。如果说过去取得的进步大,本身是因为存在很多可发挥作用的空间,但到了现在,进一步的探索会触及到一些深层次问题,包括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人大与司法的关系,根本上是涉及人大与党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和进一步发挥作用,都涉及这些关系的解决。人民代表大会的前进一定要有政治的环境和政治体制的改革。
基于以上分析,蔡定剑认为,2007年,也就是本届人大任期内的最后一年,人大在制度方面的改革应该仍然处于一个探索阶段,立法中如何打破部门利益的渗透,以及人大代表作用如何更加充分发挥,都有待加强。
而立法方面,对照2010年要初步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规划,本届人大显然任务艰巨:《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工作在本届人大任期内显然已经比较紧迫,《反垄断法》的审议出台也需要进一步加快;而作为规范政府行为,改革行政体制的最重要法律,被认为是行政基本法的《行政法程序法》,目前来看还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此外,有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目前在我国还是空白。《社会保险法》刚刚列入2007年的立法计划,而《社会救济法》等尚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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