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建议出台《反腐败法》”提案。根据他的建议,。
储亚平是今年两会的提案“大户”,他一口气带来了20个提案,涉及保护农民权益和医疗改革等方面。他说,今年是最后一届,所以把以往重要的问题都总结一下。
在他的20个提案中,关于《反腐败法》的提案最受关注。这与他的身份是分不开的。储亚平从1996年至今担任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11年,分管纠风和法规工作。作为反腐一线人员,他从多年工作中发现,尽管现在加大了反腐办案力度,但还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因此应该从制度上、法律上形成一套反腐倡廉的法律体系,来约束干部从不敢到不为、到自觉不去做。
“我们说教育、制度、惩处,最重要的是靠制度发挥预防反腐败的功能,所以应该出台《反腐败法》。”储亚平说。
按照储亚平的建议,《反腐败法》将与中国目前广泛采用的“双规”制度相衔接。他认为,“双规”是惩处腐败必要的手段。这种特别制度不宜扩大到一切刑事犯罪,无法写入《刑事诉讼法》,只能以专门的《反腐败法》予以合法化。
这在国际上已有先例。比如新加坡《反贿赂法》规定,“对于贿赂行为,调查局局长和特别调查员有权无须逮捕证去逮捕与本法规规定的犯罪有关联之人”,进而规定了宽泛的搜查权,以及特别调查权和扣押权。“我们不能回避‘双规’的法律问题,应该通过制定法律来使必要的手段合法化,达到依法反腐的目的。这样,反腐的力度就更大。”他说。
据储亚平介绍,对反腐败专门立法,在国际上并不罕见。例如,目前对贪污贿赂腐败犯罪专门立法的国家有30多个,包括美国、新加坡和越南等,涉及反腐败的法案有100多部。这些专门的《反腐败法》集组织法、程序法和实体法于一体。这种模式有利于集中刑法资源,在遵循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
储亚平还认为,《反腐败法》是建立独立的惩治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我们去国外学习,看到他们针对各种越轨行为都有规范,都可以对号入座。我们什么时候能拿出一大摞法律规定、都能对号入座就好了,工作中有越轨行为就自己递交辞呈。说到底,这就是如何健全反腐败体系的问题。”
对于近年来频发的高层涉案问题,储亚平认为《反腐败法》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惩治难度。他说,现在办理处级以上干部的案件多了,说明我们反腐工作深入了,如果建立独立的惩治腐败体系,实行垂直管理,就更有利于反腐败的深入开展。另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应该仅在省、市、县这三级开展,国家机关不应该有特权和豁免权,也应该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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