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时间里历经多次反复,多方关注的《能源法》立法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获悉,《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经于10 月底发至起草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征求意见。不过,民营企业和外国公司不在征求意见对象之列。
这份征求意见稿共15 章,重点包括能源管理、战略与规划、开发与加工转换、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储备、应急、农村能源、财务激励、科技、国际合作、监督检查等章节。
此次征求意见工作将到11 月中旬结束。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吴钟瑚说,近日正忙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且自下发之后,征求意见稿也已经几易其稿。
此前,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锭明表示,征求意见稿将对社会公开,听取意见。不过,《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肖国兴对记者表示,对社会公开原定在10 月进行,现则要等各成员单位、各地方政府意见汇集以后,再行公示。
“估计很快会有结果,我们希望拿出一个令人比较满意的东西来。”肖国兴说。据他介绍,下一步将会对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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