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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不予受理“华南虎照片”行政复议申请

2007年11月26日 21:49 来源于 caijing
申请人郝劲松表示不服,将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

  11月26日下午,就“华南虎照片”事件向国家林业局提起行政复议的北京律师郝劲松,收到了国家林业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对此,郝劲松表示,将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
  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公布了镇坪县村民周正龙用数码相机和胶片相机拍摄的华南虎照片后,照片的真实性受到部分网友、华南虎专家及中科院专家的质疑,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关注。
  11月12日,因 对陕西省林业厅依据周正龙所拍华南虎照片及胶卷,认定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以及向社会公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这两个行政行为不服,郝劲松从其户籍所在地山西定襄县,向国家林业局寄送了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称,陕西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局汇报称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其关键证据即为镇平县村民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照片。陕西省林业厅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适用依据错误,仓促认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侵犯了他作为纳税人所享有的从政府机关获得真实信息的权利,并侵犯了他的人身合法权益。
  申请请求,作为中国陆生野生动物的主管机构的国家林业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周正龙所拍华南虎照片和胶卷进行鉴定,以辨别照片和胶卷上貌似老虎的动物图案是纸板做的假老虎,还是具有生命特征的活体老虎;请求国家林业局撤消陕西省林业厅上述两个行政行为,并责令其就华南虎事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等。
  11月23日,国家林业局作出行政复议不受理决定书称:国家林业局认为,陕西省林业厅根据镇坪县村民周正龙拍摄的71张华南虎照片和相关胶卷,于2007年10月12日认定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以及向社会公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这两个行政行为,不是针对申请人作出的,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17条和《行政复议条例》第28条,决定不予受理。
  接到国家林业局的答复后,郝劲松对记者表示:11月8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称,国家林业局不对照片进行重新鉴定,是因为迄今为止没有收到任何个人和单位提出的提出行政复议。而他提起行政复议,是为了配合国家林业局的工作,早日启动鉴定虎照的程序。没想到国家林业局却不予受理,拒绝启动照片鉴定程序。“国家林业局这种出尔反尔的态度令人遗憾。”他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到北京二中院起诉国家林业局,要求法院撤销国家林业局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在郝劲松提起行政复议后,四川攀枝花发现神态轮廓和虎纹与周正龙版“华南虎”高度一致的“年画虎”,之后浙江义乌等地也相继发现大批年画虎,义乌市的年画生产商更是展示了2002年制作的年画虎菲林。沉默几天后,11月22日,陕西林业厅公布了全部71张照片,坚称“华南虎照”的真实性。24日,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到周正龙家探望,对周表示支持。此番,国家林业局不受理郝劲松行政复议的决定,将使愈演愈烈的“华南虎照片”风波进入司法程序。
  11月7日,郝劲松曾以周正龙拍的“华南虎照片”造假为由,在山西省定襄县法对周正龙提起诉讼。但定襄县法院未予立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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