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起,罕见冰雪灾害突袭大半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仅60多天后,即迎来一次真正考验。
“从事件处理情况来看,(该法)作用并不明显。”《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工作组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对记者表示。
《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是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基本法律。此法旨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法律施行之初,社会各界都予以了较高的期许。
于安认为,政府在运用《突发事件应对法》处理气候危机及衍生危害时,仍显生疏。《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宣布某一领域或某一地区进入应急状态。当地政府应及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预警状态。但这些制度安排,在此次冰雪灾害中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全国真正开始统一协调的救灾行动应是自1月27日起。当日,国务院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抗灾。
于安认为,这显示有关部门对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程序运用尚欠规范。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专家组成员莫纪宏则认为,由于部门长期分割造成应对突发事件效率低下、启动缓慢等问题也值得重视。他认为,这种状况亟待通过改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