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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三宗罪

2008年03月30日 11:19 来源于 caijing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陈良宇始终保持平静,精神状态良好。对控方的指控也给予配合



  启幕于2006年之夏的上海社保风暴,经历了漫长的近两年的侦查和审理之后,终于在2008年3月25日迎来了最高潮——开庭审理陈良宇。
  3月31日出版的2008年第7期杂志封面文章“审判陈良宇”报道,陈良宇案的审判长由天津二中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董晓新亲自担任。陈良宇的律师,是来自北京的高子程和刘立目。公诉方指控陈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其中受贿四项,总计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滥用职权为两项;玩忽职守一项。
  当天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至中午12时暂时休庭,下午1时30分继续开庭。由于控辩双方存在一定争议,法庭辩论进行了两轮。至下午5时,庭审全部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次日,陈良宇被押回秦城监狱。
  据旁听者介绍,。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大意为“事有前因,建议从轻处理”。庭审结束前,审判长表示:“合议庭注意到,陈良宇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控辩双方一致认为,陈良宇配合工作,积极退赃,合议庭在合议后会积极考虑的。”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现场没有媒体记者,也没有家属到场。陈的妻子黄毅玲尽管到了法院,但因为自身同案情有关联,未能进入法庭。
  根据检方的指控,陈良宇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五次行贿,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良宇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在投资上海闽江饭店的项目上获得利益。据了解,杨崧才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到上海发展的港商之一。
  其二,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
  其三,陈良宇要求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儿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其四,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93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以上四项受贿罪行中的第三项,即郁知非为陈良宇儿子支付的总计35.2万元款项,其中有10万元被公诉人指控为索贿。而依据中国《刑法》,索贿属于从重情节。庭审中,陈良宇的辩护律师对郁知非为陈维力办公司信用卡的索贿情节提出了异议。
  据旁听者介绍,法庭调查显示,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挂名副总经理后,有一次郁知非请陈良宇吃饭,陈维力并不在座。餐后郁知非用公司卡结账。陈良宇当场问郁,其子陈维力是否有这样的卡?郁知非随后立即给陈维力办了一张卡,陈维力坦然受之。律师认为,当时陈良宇只说了这样一句话,不足以认定为索贿。
  陈良宇当庭也表示,自己当时只是问问儿子是否有这样为公事结账的卡,并没有别的想法。这是整个庭审过程中,陈良宇发表的有限的意见之一。
  从检方指控可知,陈良宇还曾利用职权,助其弟弟陈良军从土地交易中获得暴利。此罪被控“玩忽职守”,并使得其弟弟陈良军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据悉,今年53岁的陈良军也已经被捕,涉嫌非法倒卖土地,该案目前尚未进入审理程序。
  在陈良宇案的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在陈良军倒卖土地问题上,陈良宇只应负领导责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控辩双方对此一时争执不下。此时,陈良宇主动对律师说:“你们别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陈良宇被检方指控的两项滥用职权罪行,均与上海社保案直接关联。其一,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10亿余元社保贷款提供便利;其二,源于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闻控股)所获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
  在3月25日的庭审中,陈良宇作了两分钟的最后陈述。“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他说。
  3月26日,陈良宇案开庭次日,曾至上海陈良宇父母寓所,见到陈良宇86岁的父亲陈更华,老人的头脑依然十分清醒,提及儿子陈良宇,神色更显悲伤,声音哽咽低沉:“这些年他都在外面忙,我们对他的情况也很不了解。”■

(全文详见3月31日出版的2008年第7期杂志封面文章“审判陈良宇”)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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