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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长吁立法预防职务犯罪

2008年04月09日 11:15 来源于 caijing
蔡宁指出,将预防职务犯罪由一般工作部署向依法规范推进,十分迫切和必要

  “《预防职务犯罪法》的全国性立法时机已基本成熟,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将其列入立法规划。”3月1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对记者说。
  53岁的蔡宁是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其时,他担任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一职。去年末全国各省法院、检察院领导大对调,2008年1月23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蔡宁当选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
  自1983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至今,蔡宁一直从事检察工作。长期的工作实践,使得蔡宁很早就开始关注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
  2000年3月,曾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职务犯罪法”立法议案,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批复称:“目前全国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可以先从地方立法,待时机成熟后,再考虑全国立法。”
  蔡宁认为,现在全国性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因为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实践和立法实践也有了很大发展。他还指出,职务犯罪的严峻现状要求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3月10日贾春旺检察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披露,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近18万件,将近21万人被查处。报告称,尽管与五年前相比,发案数量和涉案人数均有所下降,但情况仍不容乐观。报告要求,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打击遏制正在发生的职务犯罪,同时又要着眼于预防,从源头上治理。
  “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也是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法制化的客观需要。”蔡宁说。他表示,由于没有全国性专门立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职责不明确、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通过立法,将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及相互关系予以明确,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一般工作部署向依法规范推进,增强这项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十分迫切和必要。
  蔡宁强调,一些地方的立法实践,为全国性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提供了参考依据。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安徽、黑龙江、甘肃、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人大,以及13个城市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有关规定。在河南,洛阳、郑州先后于2004年和2006年通过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另外,在蔡宁看来,现有法律相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条款,以及专家、学者和实务领域同志的研究和探讨,都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理论支持。■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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