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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启动《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项目

2008年06月30日 18:31 来源于 caijing
14个省份被列为试点,系中国首次致力于在地方层面上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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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个省份被列为试点,系中国首次致力于在地方层面上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6月30日上午,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项目(下称项目)在北京正式启动。
      据悉,该项目旨在采取具体措施,帮助中国在省级层面上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一年前,2007年6月,为应对不断加剧的全球变暖给全人类带来的挑战,作为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中国正式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不过,由于受到能力、技术、资金等各方面的制约,在很多地方,真正的落实情况并不令人乐观。
      因此,在启动仪式上,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气候办公室主任苏伟表示,此次项目的启动,有利于国家方案在地方上的具体落实。
      据了解,项目主要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发改委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共同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气象局、挪威政府和欧盟委员会(下称欧盟)等部门机构给予部分技术与资金支持。
      其中,UNDP、挪威政府和欧盟为主要出资方,分别提供40万美元、200万美元以及130万欧元(约相当于200万美元)的资金支持。
      具体分工是,挪威政府负责内蒙古、山西、辽宁、宁夏、青海等七个试点省份方案建议报告的编制,而欧盟则负责黑龙江、山东、湖南、海南、四川等另外七个试点省份。此外,挪威还将为其余20个省市制定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大纲;欧盟也将分别在河北和重庆两个地区,开展“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案例的可行性研究”。
      苏伟解释说,之所以选择上述省份做试点,是因为这些省份都具有“气候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较脆弱,易遭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等特征。率先为这些省份制定气候变化方案,可以实现“以点带面”,提高试点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能力,并最终实现覆盖全国所有省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目标。
      发改委气候办公室孙翠华处长称,有关部门机构将根据地方各省市的实际情况,为试点省份如宁夏、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制定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或大纲。例如,在青海省,该项目将帮助当地政府应对喜马拉雅山冰雪融化所引发的不利影响。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能源与环境处处长柯其善(Kishan Khoday)也在启动仪式上呼吁,这些试点省份需要尽快改变原有一些政策,选择进一步与气候变化相适应的计划,并制订出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与其他省市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挪威驻华大使馆环境环保参赞史培尔(Per Schive)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气候变化是目前国际社会面临的最严峻问题之一。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能力还比较薄弱,所以急需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挪威和欧盟的技术帮助和资金支持。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条第7款规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履行其在本公约下的承诺,将取决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对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有关资金和技术转让承诺的有效履行,并将充分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
      2007年3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改委与挪威政府共同签署了《关于合作加强省级气候变化减缓与使用能力建设》的谅解备忘录。今年年初,欧盟也表示愿意支持中国省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制订。据孙翠华介绍,此次启动的项目将持续到2010年底,试点省份的应对方案将在挪威政府和欧盟的指导支持下完成。■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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